中国法律对新建筑规定了保温节能措施。1986年中国实施第一个建筑节能标准: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JGJ26-85)。1996年7用1日起,中国又实施在原有基础上再节能50%的新的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--采暖居住建筑部分》(JGJ26-95),对采暖居住建筑的能耗、建筑热工设计等作出了新的规定。中国第一个节能法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也于1
998年1月1日颁布实施,节能成为中国的基本国策。
我国首部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于2005年7月1日起强制实施。该标准标志着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在民用建筑领域全面铺开,是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、制定并强制执行更加严格的节能、节材、节水标准的一项举措。该《标准》的节能途径和目标是,通过改善建筑维护结构保温、隔热性能,提高供暖、通风和空调设备、系统的能效比,采取增进照明设备效率等措施,与上世纪80年代初设计建成的公建相比,全年供暖、通风、空调和照明的总能耗要实现减少50%的目标。按照建设部的规定,新建建筑如不能达到节能设计,相关单位将予以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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